□河南法治報記者 賈鵬虎 通訊員 張衍聰 張雨涵
身邊的事兒
被告人苗某系河南某石油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及河南某能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的實際控制人。2019年3月,A公司與北京某科技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簽訂設備采購合同。
為牟取非法利益,苗某故意捏造關鍵事實:虛構C公司在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期間非法侵占設備拒不返還的事實,謊稱C公司的行為導致A公司無法履行與關聯(lián)公司B公司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造成所謂的“租賃損失數(shù)百萬元”。
2021年6月,苗某利用其控制的A公司,以捏造的侵權事實和虛假損失為由,向濮陽市華龍區(qū)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院審理后,以“證據(jù)不能證明侵權行為,損失缺乏關聯(lián)性”為由駁回苗某的訴訟請求。
同時,該院認為,苗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了司法秩序,構成虛假訴訟罪。關鍵證據(jù)如下:工作微信群聊天記錄、設備使用日志等材料證明案涉設備始終由合作方依約保管調度,不存在非法侵占的事實;A公司與B公司系關聯(lián)企業(yè),均由苗某實際控制,存在辦公混同、資金往來密切的情況;作為索賠依據(jù)的《融資租賃合同》簽訂時間早于設備采購合同,且日租金的付費模式違背設備使用特性;苗某當庭承認所謂的租賃損失系虛構,并認可C公司未非法侵占設備。
2024年12月,鑒于苗某認罪認罰并預繳罰金,該院依法作出以下判決:苗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法官提醒
虛假訴訟是行為人通過捏造事實、偽造證據(jù)等手段虛構民事糾紛的行為,嚴重侵害司法秩序與他人的合法權益。本案被告人作為企業(yè)實際控制人,為轉嫁經(jīng)營風險,精心策劃關聯(lián)交易,虛構侵權事實,惡意訴訟,性質惡劣。
誠信是法治社會的基石。法院嚴厲打擊虛假訴訟,旨在維護司法權威,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任何企圖濫用司法程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訴訟參與人須恪守誠信原則,切勿因偽造證據(jù)、虛構事實而觸碰法律紅線,否則將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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