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廣視融媒訊】(通訊員 聶仲毅 黃新軍)11月9日下午,上蔡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金融機構“家產”糾紛案件。
案件的原告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支公司,被告是上蔡縣國土資源局,第三人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支行。原告起訴撤銷上蔡縣人民政府為第三人頒發(fā)的上國用(2005)第2616119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這起案件爭議的土地位于上蔡縣興業(yè)路北側。1977年上蔡縣工業(yè)局物質站征用上蔡縣城關鎮(zhèn)大劉大隊第二生產隊的土地,1981年上蔡縣工業(yè)局物質站將該土地轉讓給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上蔡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支行、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支公司原先均同屬于一家金融機構,后為滿足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求才三家分立。原告上蔡縣人壽保險公司成立之初,在爭議土地上的9間房屋內辦公。隨著保險業(yè)的長足發(fā)展,原有的9件房屋不能滿足發(fā)展需求,保險公司上蔡縣支公司就主體搬出另建,而這9間房屋也一直被該公司使用。
1994年上蔡縣人民政府為上蔡縣工商銀行辦理了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2005年又換發(fā)了新的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上國用(2005)第2616119號。
2017年工商銀行上蔡支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蔡縣支公司排除妨礙搬出房屋。中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上蔡支公司得知上蔡縣人民政府為第三人工商銀行上蔡縣支行頒發(fā)了土地使用證,于是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告為第三人頒發(fā)的土地使用證。
在庭審現場,原告簡述了其訴訟請求及理由,被告進行了簡要答辯,通過審查案件證據、法律依據、程序依據,原被告雙方辯論,原被告雙方最后陳述,整個庭審過程莊嚴肅穆規(guī)范有序。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審理,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原告撤回起訴,后經當庭宣判,裁定準予原告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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